過期液蛋案 瑞牧3公司10嫌遭求處重刑

【記者黃緒生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過期液蛋案,發現3家公司10人涉嫌將過期蛋製成液蛋銷售,並將進口蛋與台灣蛋混合。檢方4日偵結起訴、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4291萬8026元、建請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說,瑞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吳姓總經理爲解決公司囤積過多過期次蛋問題,指示林姓管理部經理、洪姓作業員在民國112年3月至10月間,將瑞牧公司過期次蛋交與仲毅農產品有限公司、新英蛋品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製作為液蛋。

起訴書指出,這些蛋中不乏明顯發黑、腐爛的次蛋,待加工製作為液蛋後,瑞牧公司再將仲毅公司、新英公司製造的過期液蛋,出貨給不知情的下游客戶,作烘焙、餐點使用。

檢方也發現,仲毅公司吳姓負責人自農業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進貨巴西、泰國進口蛋,卻在112年9月間,將這些巴西蛋、泰國蛋,混合國產蛋,加工製做為未殺菌液蛋產品。

起訴書表示,吳姓負責人未如實標記原產地國名,虛偽標記原料蛋為「台灣」,且明知這些進口蛋即將逾期,卻以製作液蛋日加7天的方式作為效期,銷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客戶,導致客戶將逾期液蛋製作為產品再銷售給民眾。

起訴書強調,瑞牧公司因此取得4003萬1808元不法所得、仲毅公司取得111萬4118元不法所得、新英公司取得177萬2100元不法所得。

檢方搜索後,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仲毅公司吳姓負責人、瑞牧公司林姓管理部經理、瑞牧公司洪姓作業員及新英公司賴姓負責人獲准。2024/09/04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