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保護消息來源」 北檢有查等於沒查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北檢16日表示,針對京華城案偵辦團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經傳喚5名記者初步查證,均非北檢、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公務人員。

北檢說,相關報導與卷證也有諸多不符之處,依目前查證情形,足以認定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方式,無端指摘北檢或偵辦團隊違反偵查不公開。

三立新聞及鏡週刊日前報導,檢廉搜索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住處查獲隨身碟,其中工作簿記載柯文哲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新台幣1500萬元;菱傳媒則報導,北檢會同廉政官、調查官調閱第一銀行等數個官股銀行分行保險箱、保險室租用紀錄,另有媒體報導查扣上百萬現金。

台北地檢署16日指出,9日主動分案偵辦,承辦檢察官分別於12日、13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的鏡週刊林姓、劉姓記者;菱傳媒賴姓、吳姓記者以及三立新聞台馬姓記者等5人到庭,了解撰稿依據及消息來源。

北檢指出,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是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的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消息來源均非來自北檢、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

新聞稿直言,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的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的真實身分,北檢予以尊重。

北檢強調,偵查資訊是所有偵查程序參與者,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均可接收知悉,因此「偵查不公開」的落實,有賴所有程序參與者共同遵守。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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