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助理費除罪化與否爭議大 關鍵判決畫紅線:莫中飽私囊


分析/助理費除罪化與否爭議大 關鍵判決畫紅線:莫中飽私囊

(記者王吟芳、辛啟松/綜合報導)近期民進黨兩位重量級民代北市議員陳怡君、立委林岱樺,相繼捲入詐領助理費案,一收押一交保震撼全台;值此同時,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也聯名建請中央修法,幫詐領助理費涉案民代解套;兼民進黨主席的賴總統,也要求民進黨黨職民代不要任用三等親當助理。熟悉內情人士指出,助理費貪污除罪化若修法成功,絕對是不分藍綠皆大歡喜,但修法喊了十幾年仍未竟全功,就是因貪污除罪讓民眾觀感不好。



把歷史共業除罪化最近的前例就是特別費,2011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會計法》第99條之1將特別費除罪化後,數千名政務官與幕僚通通解套。如今助理費也打算依樣畫葫蘆,比照辦理。



全國地方正副議長聯誼會去年12月底在嘉義聚會時,聯誼會長、新北市議長蔣根煌原計畫與高雄市議長康裕成聯名發布聲明「建請立院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一」,也就是俗稱「助理費除罪化」,當時疑因憂心外界觀感而未討論。本月24日議長聯誼會轉赴台南召開今年首次會議,助理費除罪化議題再度捲土重來,會議前蔣根煌先對外透露,會再度與康裕成共同提案。



內政部代表離席後 五都議長才提案



全國正副議長聯誼會開會當天,《菱傳媒》現場直擊,助理費議題遲未列入討論,直到傍晚6時許,受邀與會的主管機關內政部參事方志雄等3人離席後,會議主席、台南市議長邱莉莉與聯誼會長蔣根煌才端出助理費議題,指近期議員、立委被控詐領助理費案頻傳,並表示原計畫提案修法的康裕成臨時告假,無人提案,希望能廣徵議長們的意見;同一時間,議事人員即拿出早已備妥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高雄市」聯名提案的臨時動議文件,發送給與會者。



隨後南投縣議長何勝豐率先發言,指政府編列助理費供縣市議員運用,本來有相關規定,只要依法申報就不會觸法,他常提醒較不熟悉規定的議員們應多加注意;新竹市議長許修睿則痛批,現行法律以最低7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處理詐領助理費案,有人獲緩刑,有人判10年,懲罰級距差距大,根本亂七八糟。他認為應修法改以《刑法》詐欺、侵占論罪,判刑輕重則應依不法獲利額度設置級距,清楚制訂相關規定。



雲林議長親身經歷 從貪污變偽造文書



法界人士指出,許修睿的發言明顯沒做功課,反而是現場有位最有資格發言的議長,當天竟未跳出來就助理費爭議現身說法,非常可惜。



法界人士口中最有資格現身說法的人,就是雲林縣議長黃凱。黃凱尚未當上議長時,曾在第17屆雲林縣議員任內,被檢調起訴利用胞姐黃鳳等人頭掛名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詐領補助,涉嫌貪污及偽造文書。



2015年間雲林地院一審依兩罪重判黃凱9年6月徒刑,上訴後二審改依偽造文書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2018年間以107台上1241號判決上訴駁回,認定黃凱胞姐等人實際有在服務處從事助理工作,縱使與申報給議會的助理名單不符,也不構成貪污,只能論以偽造文書罪,全案定讞。



高虹安、王淑慧判決 都曾引用同見解



法界人士指出,107台上1241號判決細致論述公費助理制度,點出該制度充滿彈性與低密度規範的特徵,是法界公認把助理費涉貪紅線畫得最清楚的一份判決,該判決出爐至今多次被其他矚目案件引用,例如新竹市長高虹安與新北市議員王淑慧等人涉入助理費案等。



107台上1241號判決意旨明確闡明要構成貪污罪,必需具備「不法所有之意圖」,亦即詐領款項是否中飽私囊。判決認為,檢方指控黃凱胞姐黃鳳與李姓男子均為人頭,但經查兩人都實際從事助理工作,黃鳳甚至捐出自己薪資讓黃凱聘用其他助理,補助費並未被挪為私用,黃凱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貪污罪。



反對將助理費爭議修法除罪的意見主要認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補助條例》等相關規定近年多次修正,以因應個別議員對助理工作質量的多元需求,例如若需要全方位專業性質的助理,就要給高薪並限縮助理人數,如所需助理屬事務性質,就可調降薪多請幾位,原則就是給予的補助「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運用」,並無規範不明之處。



反對者認為,已有成千上百件判決揭示各種違法使用助理費的狀況,「就是有民代不守法覬覦公費補助,能貪就貪,這些人真的有修法保障的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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