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藍綠白唇槍舌戰 憲法法庭3個月後宣判

憲法法庭昨(6)日就國會改革釋憲案行言詞辯論庭,如同之前預料地雙方唇槍舌戰,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都出庭論述,創下憲政體制紀錄。大法官也拋出總統與立院有無和解可能等問題,審判長許宗力諭知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依法延長兩個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庭後受訪表示,「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批評在野黨不應該站在憲法對立面、不應該抵抗憲法。至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重申,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府及監察院的釋憲聲請都不符規範,憲法法庭應不受理。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認為聲請方提出的指控完全沒有具體根據,黃國昌表示依照司法院釋字342號及兼任司法院長的大法官許宗力論文,立法院議事日程、院會發言次序、發言時間長短、如何表決、如何行使質詢權及同意權等,均由立法院自行決定。



四位學者也是各有主張,林佳和說調查權可能侵害私人消極表意自由;董保城則主張,對不配合調查者須有制裁手段,並保障少數議員、小黨職權行使。



張文貞認為調查權是立法院固有的憲法職權,但修法容許「委員會」得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將引發違憲、逾越調查界限的爭議,並欠缺由中立法院即時介入判斷的程序保障,無法充分保障受調查對象的憲法權利。



黃銘輝則指出,大法官不宜對本案進行高密度審查,避免被貼上「裁判政治化」的標籤,本案應從寬認定做出合憲解釋或隱性的部分違憲宣告,合理的折衷解釋。



不過外界目前解讀,從憲法法庭7月19日先裁准暫時停止適用國會職權修正案的內文來看,大法官並非僅審酌《憲法訴訟法》的「難以回復重大損害」、「有急迫性」、「無其他手段防免」等三個暫時處分要件,還比照行政訴訟的「定暫時狀態處分」實務操作,進行「略式審查」加上「利益衡量」。



法界人士認為所謂的略式審查就是初步實質審查原告的主張有無勝訴機率,若認定勝訴機率低,就沒有權利保護的必要,可以駁回;反之,若勝訴機會高,就會作成暫時權利保護,裁准暫時處分。



另外法院還會考量准許暫時處分的利益,是否大於不利益。也就是法官在判斷繼續施行爭議法條跟暫時停止適用兩者之間,究竟哪一個衝擊比較低,只有在好處大於壞處的時候,才能裁准暫時處分。



7月19日憲法法庭決定裁准暫時處分,裁定書中也說明暫時停止適用國會職權修正案的「利大於弊」,範圍包括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即問即答、行使人事同意權、聽取官員報告與質詢、課予人民提供資料與證言義務、國會有處罰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多數爭議條文。可以說藍白聯手增列的新規定,幾乎全數遭到刪除。



從以上種種跡象,外界認為大法官半實質審查國會職權修正案,可能已初判有違憲可能性,並評估修正案生效後可能帶來的憲政衝擊極大,若繼續施行恐發生不利後果。



至於昨天雙方表現,綠營無法擺脫反對修法的正當性批評,藍白則對國會職權修法的必要性論述不夠堅強,但從之前在暫時處分的結果來看,釋憲結果對藍白而言,恐怕不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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