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衰事連連 誣告罪被判10月!黃揚明:可見法官很討厭她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2021年至2022年間,指控新竹前市長高虹安論文涉及侵權,高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最終陳獲不起訴確定後,陳向台北地院提刑事自訴反控高誣告罪。北院認定,高的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情事,她卻提起自訴,意圖使陳受刑事處分,涉有誣告罪故意,21日依誣告罪判刑10月。



陳時奮於2022年4月及8、9月間,在臉書粉專貼文指出,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引用大量資策會的2篇期刊論文卻未引註,被辛辛納堤大學指導教授除名、未列入其學術履歷,高虹安認為所述不實,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確定後,向北院提出自訴,反控高虹安涉嫌誣告。



北院認為,經比對高的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可見期刊論文中的文字、圖表大篇幅、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然已逾合理使用範圍,有抄襲的事實。但高女明知有抄襲情事,陳男發文所指抄襲一事為真,但卻對陳提起刑事自訴,她虛構事實卻為提告,具有誣告罪的直接故意。



高虹安的委任律師說,高提告前,辛大與資策會人員都跟她說論文沒有問題,後來資策會態度變動,轉而控告高虹安,但這和高虹安提告當下的情況沒有關係,高提告是有所根據,沒有誣告意圖。



北院指出,高對陳提告的動機,是把司法當成批評者噤聲工具,她犯後不思博士論文抄襲的情事,陳的指摘實屬有據,她涉犯誣告罪故意明確,加上她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未能正視所犯,犯後態度不佳,依誣告罪判刑10月,可上訴。



媒體人黃揚明說,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引用的是期刊,是她自己的作品,論文主題也是她在期刊文章上的延伸,內容重複很正常,且高虹安的論文與學位都沒有被學校撤銷,代表在學術上沒有問題,但法院卻直接認定抄襲,而不是由學倫會等機構來判斷。



黃揚明直言,誣告罪要成立就已經很困難了,高竟然還能被判到有罪且不能易科罰金,高虹安可能因為得罪台北地院,導致有些法官對她有偏見,可見「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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