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羈押禁見2月!應曉薇、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抗告均駁回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懷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了提高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率,涉行賄委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幫忙奔走,由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指示副市長彭振聲專案處理,涉犯圖利等罪,聲請羈押禁見5人獲准。除了柯,其餘4人已提起抗告,6日全被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沈慶京、吳順民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均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其中沈慶京並有逃亡之虞。
高院表示,若僅命兩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的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此外,沈慶京雖曾戒護就醫,然已返回看守所病舍繼續治療,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情形,故駁回2人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施育傑、受命法官魏俊明。
彭振聲部分,高院也認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
高院表示,彭目前的身體狀況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情形,故一審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抗告。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魏俊明、受命法官鍾雅蘭。
應曉薇部分,高院認她涉犯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必要,故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潘怡華、受命法官楊明佳。
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率原為商三的天花板560%,北市府透過法外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額外再給予最高20%的容積獎勵到672%,京華城再購買30%的容積移轉,最後容積率達840%。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質疑20%的容積獎勵於法無據,5月間告發柯文哲、彭振聲等人圖利罪嫌。北檢偵辦3個多月,約談多名經辦公務員與都市計劃委員會委員,懷疑其中不只圖利,還恐涉有行、收賄的問題。
北檢發現居中穿針引線的應曉薇疑似欲出境,8月27日提早收網,緊急到台中國際機場拘提到案,隔天再約談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兼威京集團子公司兆欣顧問吳順民到案。
北檢訊後認定沈、應、吳三人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8月29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均裁准,三人隨即被送往北所關押。而關鍵證人、即柯文哲的配偶兼帳房陳佩琪突買了8月30日的機票赴美,北檢緊急於同日約談柯、陳、彭振聲、負責管帳的彭妻謝夏蕎。
北檢訊後認定柯、彭有勾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北院法官朱家毅9月2日裁准彭羈押禁見,另以「沒有明知違法」、「犯罪嫌疑不重大」兩要件諭知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不服,9月3日提起抗告,高院認為一審朱家毅沒有綜合評價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9月4日撤銷發回,北院9月5日重開羈押庭。
法官呂政燁認為柯文哲明知容積增加過高、給京華城超過560%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使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且柯文哲究僅是單純圖利沈慶京,或有更嚴重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仍有待檢察官偵查,考量柯文哲有勾串、滅證之虞,5日裁定羈押禁見。
年已72歲的彭振聲不堪羈押之苦,最早提出抗告,但律師未讓他簽名,高院已要求補正程序;接著換吳順民與沈慶京提抗告,沈還因身體狀況不佳而外出就醫,目前已押返北所;應曉薇6日提起抗告,北院同日把抗告書送交高院審理;目前只剩5日甫羈押禁見的柯文哲尚未提抗告,3名律師6日與柯會面後,若柯文哲未反對,預計也會提起抗告。
高院書面審理彭、沈、吳等3人的抗告案後,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確有勾串、滅證、逃亡的可能性,6日駁回抗告,除非檢察官提前起訴,否則3人確定要在看守所內待上兩個月。應曉薇的抗告案6日才送到高院,目前尚未裁定。
上稿時間:1537
更新時間:2001(新增應曉薇抗告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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