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調查局前副局長兒子在中國任教遭檢舉 「四公」強制列入情工查核對象


獨家/調查局前副局長兒子在中國任教遭檢舉 「四公」強制列入情工查核對象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調查局一名前副局長遭檢舉在職期間,兒子同時在中國武漢大學執教育才,國安體系卻無動作。監察院調查後,赫見副局長一職接觸敏感案件,竟未列入《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查核對象,致家屬動態無法及時掌握,行文要求法務部督導。調查局已修正制度,把俗稱「四公」的三位副局長及一位主任秘書強制列入情工查核對象,以維護國家安全。



近來傳出前外交部長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等人涉當共諜,引發外界質疑政府在進用這些人員之前,是否曾對其身家背景做查核的問題;而統籌公務員查核業務的調查局,也爆出對局內高層查核過於寬疏的訾議,一封匿名檢舉信,揭露了前副局長之子在中國杏壇培養人才的真相。



檢舉信指控,該名副局長在職的同一時間,其子卻在中國武漢大學教書,恐配合中國國安法而遭吸收,國安單位卻沒有立即把她調離主管職務,終究導致她負責的國安私菸案爆發,影響選舉。雖然檢舉內容不盡然全是事實,但由於指控嚴厲,除了調查局及國安局,監察院也立案調查。



該名副局長學經歷俱佳,在職期間多在辦案單位服務,以工作拚命出名,辦過諸多重大知名經濟犯罪,表現亮眼,屢獲長官肯定,一路獲拔擢出任副局長,風評頗佳,而今卻因兒子而遭檢舉,調查人員低調謹慎以對,避免助長黑函文化。



調查局共有三個副局長職,分別統領情報、資安、治安三大區塊,依照局內的查核規定,原本只有主責「情報」的副局長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接受《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所列的身家背景調查。受查核人應填具國籍、戶籍、刑事案件、行政懲戒或懲處、品德素行及內部考核、財務、醫療、心理測驗、科學儀器檢測等,為確保情報工作安全的資訊。



若一親等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之人為中國人或長期居住在中國,則會被作為是否受到外國勢力影響的判斷基準。此種安全查核可不定期施行,主要目的是確認情工人員的國家忠誠度,降低執行情治任務時的風險,如果受查核人無法通過審查,可能被評價為不適任而調職。



本案副局長當時負責「治安」辦案區塊,而非情報統籌與蒐集,依照內規,本無接受情工查核、揭露兒子動向的義務,因此她在接受約詢時坦然表示:「我沒有從事國安案件,我公子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後,到武漢時,沒有規定要申報,但所有的人事資料該填的都有填。」



監察院綜合各方看法與事證後,判定該名副局長依規行事,並無違失,但為此特別諮詢學者專家意見,咸認情報工作非常複雜,蒐集中國情報不易,台灣對中國事務雖有情資可了解,但現行制度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情報人員的管理須徹底調查,嚴密考核,謹慎任用。



監察院考量中共近年持續以軍機艦擾台,並劃設紅線排除國際介入台海,升高兩岸緊張情勢對立,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的人員相形重要,調查局對可觸及政治偵防案件的重要職務人員,卻未落實其親密家屬赴情勢敏感地區的安全查核機制,並審慎清查管制,衍生爭議,故行文要求法務部督導調查局健全查核機制,維護國家安全。



調查局輾轉接獲函文後召開內部會議,也坦認原本的查核機制有改善必要,擬把處長級以上的高階主管一律列為情工查核對象,但此種猶如流刺網的作業模式,無差別通撈與國安或治安案件無關的人事室、主計室、總務處、政風室等多個單位,使這些單位主管不只在職期間,連退休後一定年限內都得受到管制,影響不小,引發反彈。



調查局重新衡酌利弊得失,決定縮小打擊範圍,考量三位副局長都是局長代理人,業務上或多或少都會接觸到情治機敏案件,必須擁有極高的國家忠誠義務,因而仍把這三職都強制列為情工查核對象;主秘則因綜管全局公文,可閱覽機密,亦被列入;其餘一級處長或主任則視其業務性質決定是否列管。



中共對台諜報活動不減反增,除了民間,連黨政、情治、軍方等機關都遭滲透,行政院近期已召集各機關商討安全查核的改善機制,檢討情工查核與《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不排除朝擴大對象、增列項目、提高密度等方向進行;至於也會接觸到機敏資料的立委與助理,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有賴立法院的律己要求程度,若能提高規範密度,自然有機會爭取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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