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延役共識不足 立院另擇期審《核管法》 台電:需慎重面對核廢與核安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金山核二發電廠(圖/資料照片,圖源:經濟部)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0)日審查攸關核電廠是否延役解套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最終因朝野對於核電廠延役共識不足,召委柯志恩裁示另擇期審查。對此台電表示,台電尊重國會修法職權,但須強調,核能使用應「有始有終」,修法只關注延役,但核廢料處置及安全審查程序也應面對處理。過往台電處理核廢卻四處碰壁,如今部分意見指責台電毫無作為,有失公允。
台電表示,國際上也認同核廢料處置是核能使用不可或缺的條件,然而過去台電在核廢處置的推動過程卻屢遭反對。核一、核二乾貯設施就與新北市府溝通10年,最後仍是透過司法途徑才有進展;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面臨選址無法源,光做地質調查就遭抗爭;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因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這些問題無論核能延役與否都需面對。
台電指出,站在核安觀點,如果突然遭受天災,需將核電緊急停機進行安全檢查時,需要其他能源繼續穩定供電。例如日本福島事故後運轉中的56部核電機組全停,若沒有其他能源支持,就無法停機安檢。若將安全作為重要目標,多元能源開發及電網建設都應該同等推動,不能為了核電而排擠或壓縮其他電力開發進程。
台電也說,部分意見總將核能視為供電的唯一解方,但就算核二核三廠修法延役,也僅占整體電力約10%,核能使用應跟穩定供電脫鉤思考。然而,穩定供電才是社會的共同期待,期盼各界給予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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