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1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10年3月3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3月3日第1529次委員會議決議,芹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芹楓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芹楓公司於108年10月18日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商品為「暢樂」及「澐槿潔淨通體組合」等2項食品,並已於109年12月21日報備停止實施多層次傳銷。該會於109年6月派員赴芹楓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芹楓公司銷售「〝歸焰〞養生口服飲(50ml*10入/1套)」等14項商品,以及實施「推薦贈品」活動,均未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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