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報備就先偷跑,公平會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10年6月16日
未報備就先偷跑,公平會罰!

公平會於110年6月16日第1548次委員會議通過,環貫綠佳利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環貫綠佳利公司於92年12月12日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商品以食品及美容保養品為主,該會於109年9月派員赴環貫綠佳利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於108年1月1日至109年9月15日所實施針對傳銷商介紹新人以「奧芮姬系列一組商品」入會之推薦獎金制度,以及自109年6月22日舉辦「發送推薦紅包」活動,均未事先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傳銷事業面對競爭激烈的經營環境,實施獎勵活動或設計更為優渥之獎金制度,藉此激勵傳銷商,為常見之作法,惟應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避免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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