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出席雲林縣政府國土計畫法說明會 董建宏次長強調民眾合法權益不變 持續進行社會溝通

繼6月12日拜會雲林縣張麗善縣長說明討論國土計畫議題後,今(24)日政務次長董建宏、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再次前往雲林縣,出席縣政府舉辦國土計畫法說明會。董次長表示,國土計畫法施行後,民眾原有合法權益不變,內政部將會持續和地方溝通討論。



對於縣府認為雲林負擔全國最多的農 1 土地面積,內政部回應農1是地方政府依農地資源條件劃設,因此較多農1土地,現階段是可由縣府透過縣市國土計畫檢討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董次長說明,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合法農牧用地可繼續用於農作、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用途,與現行規定一致,不會影響民眾合法權益。



合法建地在國土功能分區內,可按原容積率及建蔽率使用,包括住宅、辦公、零售餐飲等用途;丁種建築用地可繼續從事工廠相關使用,按原容積率及建蔽率增改建或重建。



為了落實地方自治精神,增加符合地方需求,可由縣市政府規劃機制,依照實際狀況檢討變更,以協助地方發展。



至於國土計畫法裁罰制度,一般小面積違規罰則也與現行相同, 不提供檢舉獎金;2公頃以上大面積的嚴重違規,才有提高罰鍰的情況。



董次長強調,內政部非常重視地方對於國土計畫相關意見,未來將會持續溝通,也期盼雲林縣府能儘速完成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審議並提送內政部,才能透過內政部審議機制,具體回應地方關切的各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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