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碳費尚未徵收 籲業者勿藉機哄抬房價

近期有媒體報導,不動產相關業者宣稱碳費徵收可能會推升房價5%至10%,內政部強調,碳費尚未徵收,環境部仍在進行溝通及評估作業,且碳費徵收對象並不包含營造業及不動產業,坊間有關綠色通膨的說法,並無科學計算基礎,內政部呼籲業者,不要以碳費徵收為由哄抬房價。



內政部說明,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規定,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排放溫室氣體的直接排放源及間接排放源徵收碳費。環境部於 113 年 4 月 29 日已預告「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目前環境部規劃碳費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電力業及製造業,其中,與建築成本較為相關的製造業為鋼鐵業及水泥業。有關建築成本包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規劃設計成本、原物料成本及機具成本等,徵收碳費將造成房價大漲的說法,顯非事實。



內政部指出,為提供業界正確之碳費認知,並強化產業溝通,建築研究所已會同環境部於6月7日 、11日及14日,分別於臺北、台中、高雄舉辦三場「低碳建築政策交流座談會」,邀集不動產開發公會、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營造公會等公協會團體溝通,並預定於9月2日於中興大學舉辦「自然碳匯及低碳建築研討會」,持續與各界進行對話與溝通。



內政部再次強調,碳費尚未徵收,費率也還在審議階段,呼籲建築相關原物料廠商切勿藉由碳費議題,惡意炒作上游原物料價格,民眾如果有發現明顯惡意炒作的相關情事,可撥打環境部設立之減碳專線(02)2322-2050或以電子信箱netzero@moenv.gov.tw告知,環境部將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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