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劍青檢改今日聲明有關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章,辯護人獨立抗告權之說明

有關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章第153條之10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之規定,茲就修法過程說明如下:



  • 刑事訴訟法係司法院主管法規,科技偵查法制化過程中,本部均戮力推動行政院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專法。

  • 專法版本並未有辯護人獨立抗告權之規定,而係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抗告之規定。其後因科技偵查相關條款有應訂入刑事訴訟法或專法訂立之爭議,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對案時,曾與本部討論,本部就草案內救濟條文賦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提出疑義,並建議依專法版本敘明救濟規定,但未獲司法院採納。

  • 刑事訴訟法或專法爭議,直至立法院會期最後一日,即立法三讀前夕,仍有激烈討論,草案於救濟以外之條文,亦尚有其他提案之不同意見,本部為科技偵查法制化之順利立法,就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章之救濟條文,於立法過程中即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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