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專欄】那反滲透法的法律概念明確嗎?

文/胡文琦



媒體報導,日昨立法院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五法」修正所提出的覆議案,對此,在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質詢指出,刑法第141條之一須要「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並不像此番行政院卓團隊文宣所稱「懷疑就可以形成的」。對此,法務部長鄭銘謙則強調,「該條文涉及到主觀價值的判斷」,是一個「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云云。



部長鄭銘謙指出,刑法第141條之一違反了大法官第585號解釋,「該法是不明確的概念」,立委質詢包羅萬象五花八門,如何去確定是一個真實判斷的問題,而且沒有辦法去判斷真偽,如果立委質詢的是一種錯誤的訊息,我們也沒辦法去做澄清。此外,他還舉例如果是刑法141條之一涉及到主觀價值判斷,大家認知的差距、對政策的說明,如果說不一樣的話就要被指為是虛偽陳述,那這是一個不明確的法律概念,而且還要用刑法處罰,違反刑法最後的手段性原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坦白說,如果「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鄭部長能夠有前閣揆蘇貞昌所言再雞婆一點的「公僕精神」,那又該有多好?檢視鄭部長此際為「國會改革五法」所做的「辯詞」,尤其是攸關「不明確的法律概念」,殊不知,鄭部長對於之前影響更深、範圍更廣且明顯有「侵犯人權」之虞的「反滲透法」,又有沒有同樣的擔當見識與道德勇氣可以說出「真話」呢?




【胡文琦專欄】那反滲透法的法律概念明確嗎?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作者為政治評論家、親民黨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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