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領牌行駛 11月30日起最高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領牌行駛 11月30日起最高罰3600元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已正式納入管理,所有新購車輛需強制掛牌,而已購車輛則須在兩年內完成掛牌,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依規定領牌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以最高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北市警提醒民眾應儘速辦理車輛掛牌,以免受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領牌行駛 11月30日起最高罰3600元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

一、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緩,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二、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

四、不得載人及限速25km/hr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

五、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

六、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七、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領牌行駛 11月30日起最高罰3600元



交通警察大隊呼籲除前揭重點外,北市開放自行車行駛之人行道、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皆禁止微電車行駛;另微電車儘速於113年11月30日前領牌,並遵守相關行駛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領牌行駛 11月30日起最高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領牌行駛 11月30日起最高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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