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228」上班,勞工可領雙倍薪

【新北市訊】勞工局提醒,2月28日(星期五)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該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應再補假1天,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作,應加倍發給一日工資,不得減損勞工法定休假權益。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如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月薪制勞工同意於228當日出勤工作,時數在8小時以內者,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勞工,雇主均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此外,法定休假日如恰為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時,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調整後補假日期,且為避免日後爭議,可於排班表上註明排休假別,以供勞雇雙方日後核對。
勞工局強調,若事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撰稿人:勞動檢查處 郭婷毓22523299分機313
資料詳洽:勞動檢查處 專門委員張享琦22523299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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