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113年12月30日記者會,本局特此申明
有關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113年12月30日記者會,本局特此申明:
為守護蔡瑞月女士的舞蹈精神,持續讓市民認識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將蔡瑞月女士的精神與臺灣現代舞舞蹈史之重要場域加以發揚推廣,文化局在113年7月1日與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簽訂委託經營契約,持續攜手合作。
有關基金會所提的合作營運計畫,本局對其構想表示尊重,蔡瑞月舞蹈社土地及建物均為市府所有,屬於全體市民的共同資產,本局自88年指定市有財產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為市定古蹟,88年10月30日蔡瑞月舞蹈社遭遇祝融之災,92年由本局完成本體修復。另本局也強調很多次本局在名人故居場館均有一致的處理程序,包括紫藤廬、孫運璿故居等,雖採公開甄選,但經營者都保持優先權,且也非常尊重相關團隊對營運內容規劃上的想法。
本局每年補助130萬元予場館,迄今已補助1,231萬餘元,由於目前為簽約之第1階段,依契約第7條及「臺北市政府文化委外館所經營管理補助審查與考核原則」規定,需於營運計畫書(含財務規劃)審查通過後始能撥付補助經費第1期款,本局經過9月20日及12月11日兩次正式發文及數次的信件提醒,請基金會就缺漏資料進行補正,該基金會仍未提送補正資料,本局於113年12月13日召開114年度營運計畫審查會議,因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未依照契約提送完整計畫,故委員會再次提醒需再補充財務計畫、人力計畫、日常管理維護計畫等資料,再提送本局至委員會審查。
由於蔡瑞月舞蹈社為市定古蹟,有關基金會所提「百年蔡瑞月計畫內容」,有關新建或增建部分,尚需經過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建築法相關法規之檢討,此為全國一致之標準,委員亦建議應考量該建物屬於市民之公共財,應有公民參與及先期規畫等嚴謹流程評估,故請基金會完成相關程序再與市府進行政策方向之研商,若相關檢討可行,因屬文化資產,程序上須先提出修復再利用計畫,並且經文資大會審查通過後才能辦理。
本局與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之對舞蹈社之期待「將持續秉持蔡瑞月女士愛與人權的精神,透過舞蹈教育、國際交流、研究展演等多元方式,活化蔡瑞月舞蹈社」並無不同,本局希望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可以信任文化局,逐步邁向新的里程碑。
- 記者:台北市政府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