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友前董事長黃文烈詐逾200億元 一審判刑25年

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等人涉以證券詐欺等方式,向台灣資本市場詐得逾新台幣201億元。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處黃文烈2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可上訴。

另外,涉嫌操縱股價的同案被告前國民黨立委吳光訓判刑8年6月、三洋維士比董事陳玉蓮判刑9年、陳女胞弟陳和順判刑8年、康友前董事長陳民郎判刑7年6月。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涉共同簽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查核報告,內容有重大不實的康友公司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台北地方法院依證交法會計師對於不實財務報告未予敘明罪判處2人各2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文烈與中國富商王命亮(通緝中)以虛灌銀行存款金額及不予揭露設定動產抵押訊息的手法,編製不實財報及公開說明書,藉由股票上市辦理公開承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向銀行詐貸,讓投資大眾買入康友股票、銀行准予核貸或接受以此公司股票設質擔保。

判決表示,黃文烈等人自康友公司於民國104年3月25日上市時起,即安排原始股東在集中市場陸續出脫其無償取得的持股予以變現,並將犯罪所得匯至海外帳戶,藉此阻斷司法機關的犯罪追查,而遂行證券詐欺、向銀行詐貸及洗錢等行為,共計取得1億9899萬餘美元及新台幣164億6856萬餘元的利益。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黃文烈等29人。黃文烈於北檢偵查期間潛逃海外,此案提起公訴後仍未返台。台北地方法院於111年11月間對黃文烈發布通緝,112年6月緝獲歸案,並裁定羈押禁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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