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不滿兒未獲檢查推護理師釀傷 基隆地院判刑2月

陳姓男子因兒子無法立即接受腹部超音波檢查,推陳姓護理師肩膀,陳女撞上牆壁導致肩、背受傷。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男(62歲)去年12月9日中午12時許在基隆長庚醫院病房內,因兒子無法立即接受腹部超音波檢查而心生不滿,在病房外走廊徒手推護理師陳姓女子肩膀,使得陳女向後退撞擊牆壁,右肩部、右後背受到挫傷。

陳男在檢察官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有以肩膀撞陳女肩膀,陳女不可能因此右肩部、右後背受到挫傷。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傷害罪起訴陳男。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陳男患有精神方面疾病,情緒起伏不定,且兒子車禍就醫住院數日,擔心兒子身體狀況,向陳女表達希望盡早檢查未果後,一時失慮犯法使得陳女受傷。

法官參酌陳女傷勢,且陳女未到庭無法調解或和解,兼衡犯罪動機、手段及陳男並無前科等,依傷害罪,判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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