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陳時中貪污判賠300萬 北院:吳子嘉未合理查證

吳子嘉指稱政府採購BNT疫苗貪污1億美元,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法院今天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北院指出,吳子嘉言論與事實不符,未盡合理查證,應負賠償責任。

媒體人吳子嘉於去年5月20日在網路直播節目中,提及「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後來把這個合約變成封存30年不准看……,就是白白貪污的將近30億台幣」等言論。行政院政務委員、前衛福部長陳時中認為吳子嘉散播不實言論,提告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

吳子嘉在審理時辯稱,他針對政府採購BNT疫苗有關重大公益事項發表言論,應受言論自由最大限度的保障。當時政府對於疫苗採購的資訊不公開、不透明,他依上海復星公司在台代表王國綸提供的訊息、對話紀錄及文件作為消息來源,有經過合理查證,並無侵害陳時中名譽權的惡意。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傳喚王國綸、東洋公司董事長林全等人作證,認定衛福部先與東洋公司(受上海復星公司授權)洽商採購事宜,因衛福部採購劑量為200萬劑,故東洋公司提出報價每劑78.36美元,東洋公司自認金額過高,故主動終止洽談。

台北地院表示,香港雅各臣公司與衛福部洽談,因未提出正式授權文件,故沒有達成任何數量、價格的合意或任何草約,也沒有後續洽談。德國BNT公司於109年11月11日主動與衛福部洽談,磋商後衛福部欲採購500萬劑,每劑金額43美元,BNT於110年1月15日回覆暫停簽約。沒有證據證明衛福部在洽談期間有給付5000萬美元的定金。

北院指出,吳子嘉發表言論的資訊來源是王國綸所提供,但王國綸的資訊來源,大多來自上海復星公司總經理黃獻輝,黃獻輝提供的資訊也多半是「據聞」而來,王國綸作證時也承認他沒有對於黃獻輝提供的資訊多加查證,吳子嘉僅憑此即發表言論,即屬輕率。

北院表示,王國綸在作證時,明白否認曾跟吳子嘉說陳時中或蘇貞昌(前行政院長)有貪污、圖利或取得其他不法利益的事情,吳子嘉也沒有另外舉證,也沒有合理查證。

北院指出,言論自由和名譽權,都是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應給與相等的保障,二者有所衝突時,法院應予以權衡。如果有人主張因「客觀事實陳述」(事實性言論)導致名譽權受侵害時,法院不會要求該言論客觀、絕對真實性,否則將會造成言論自由的過度限縮。

北院表示,如果「客觀事實陳述」與事實不符時,表意者應盡「合理查證義務」後才發表言論,以免輕率、惡意的表意者刻意捏造、散布錯誤的事實,因為網路言論散布極快,一旦有「假訊息」、「錯誤言論」產生,被害者難以事後澄清以回復名譽,所以法院在權衡言論自由及名譽權保障時,應更需要注意此問題。

北院認為,吳子嘉的言論與事實不符,又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所以不能阻卻違法,應對陳時中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依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以及吳子嘉先前多次侵害他人名譽權遭求償敗訴,應該十分瞭解發表事實性言論前須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陳時中3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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