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重文台智光案涉撈321萬 貪污起訴求重刑

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涉施壓台北市社會局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再設公司承接採購案,涉圖利自己321萬餘元。北檢今天依貪污、違反公司法等罪嫌起訴陳重文,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除了陳重文,還起訴陳重文的妻子白惠萍、維(金廣)公司負責人康立錡、台通光電公司特助李嘉豪等6人。

另外,陳重文夫婦與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等人,因台北市光纖BOT(興建、經營、轉移)案關於台北市警察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率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財產來源不 明等罪嫌部分,北檢另行偵辦中。

檢方指出,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母公司為台通光電公司)於民國100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台智光負責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

檢方表示,陳重文知悉康立錡具有監視器系統方面專業,可從與台智光直接業務往來中獲取相當利潤,陳重文、康立錡於去年共同成立立錡雲端公司,由康立錡出任公司負責人,陳重文為實質負責人,透由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件。

檢方指出,陳重文於112年4月至6月間依市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以及利用職權機會就「台北市社會局就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政策是否及如何執行等範疇進行干涉,導致台北市社會局決定依台北市光纖BOT案架構,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檢方表示,台智光囿於陳重文的因素,向康立錡進行採購時,陳重文、康立錡安排先由立錡雲端公司出面接單,再發包給康立錡獨資經營的維礦公司進行履約,透由如此交易架構的安排,對於台智光相關採購案件的承接,即可留取一定利潤於陳重文實質掌控的立錡雲端公司中。

台智光於112年10月16日與立錡雲端公司簽立合約,契約價金1081萬餘元,扣除759萬餘元供維(金廣)公司履約,檢方認定陳重文圖得不法利益321萬8480元。

檢方就台北市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案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對於主管、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起訴陳重文與康立錡。

陳重文另涉及立錡雲端公司、國亨公司、立展公司資本不實,以及侵占國亨公司逾500萬元部分,檢方依違反公司法資本不實、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侵占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陳重文、白惠萍等人。

檢廉偵辦陳重文案期間,查出李嘉豪等人涉台通光電公司內線交易案,檢方今天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李嘉豪等人。

檢方認為,陳重文雖承認部分犯罪,但對圖利等犯罪事實始終否認,除飾詞矯辯,甚且以「大水庫理論」予以搪塞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顯然不佳,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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