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市議員陳重文職權干涉監視器案 圖利自己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智光案,今天依圖利等罪嫌起訴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檢方指出,陳重文於去年4至6月間利用職權干涉台北市社會局公托監視器案,再藉此圖利自己321萬餘元。

檢方調查,陳重文去年初參加台北市健美協會事務而認識監視器業者康立錡,陳重文因熟識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同年4月17日約雙方在北投的陳重文辦公室見面、認識。

檢方表示,陳重文經康立錡的解說,了解康立錡具有監視器系統方面的專業,可從與台智光的業務往來中獲取相當利潤。

檢方指出,陳重文隨後引介康立錡給台智光崔姓技術總監及陳姓業務部協理認識,讓台智光了解康立錡與陳重文關係密切。

檢方表示,陳重文去年4月18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要求台北市社會局於1個月內提供關於公托中心所裝設監視器數量資料,並須針對建置雲端監視系統一事提出評估報告,翌日要求社會局長於當天下午前往他的研究室,並向台北市議會議長報告規劃裝設雲端監視系統細節。

同年4月20日,陳重文邀請台智光人員到辦公室見面,商討推動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建置雲端監視器的相關細節議題,並私下傳送台智光業務部協理的名片給社會局人員,表示公托中心雲端監視系統建置案可找台智光討論。

陳重文還向台北市社會局索資,要求社會局製表列出台北市所有公托中心室內、外監視器數量,以及監視器設置位置,製表列出台北市所有托嬰中心監視器裝設數量及儲存方式,是否為雲端儲存。

112年4月24日,陳重文斥責台北市社會局人員,質疑社會局人員向議長說明台北市社會局公托中心監視系統雲端建置案細節時是否存有刻意浮報預算,營造公托中心監視系統雲端建置案將花費過鉅,故不應建置之意圖。

112年5月4日,陳重文就台北市社會局為何以沒有經費建置監視系統雲端建置案回應台智光一事,質問台北市社會局人員,並於同年5月11日向社會局索資,要求提供目前使用監視器總數等資料及誰護費用、支出明細及使用預算科目。

檢方查出,陳重文於112年4、5月間介紹康立錡給社會局人員,表示可由康立錡就台智光對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費率報價是否合理進行評估。陳重文於同年6月12日於台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要求台北市長就北市府各局處所裝設的監視器,應推展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檢方認為,陳重文於去年4月至6月間展開各種依其市議員職權索資、質詢等行為,以及利用職權機會對台北市社會局就公托中心建置監視器系統雲端政策是否及如何執行進行干涉,終致台北市社會局決定依台北市光纖BOT案架構,委請台智光就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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