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採計 憲法法庭8/9宣判

曾任2年代理教師的張姓男子錄取新北市代理教師,但他的過去年資不被採計敘薪,張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月間進行言詞辯論。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定於8月9日下午3時宣判。

張男於言詞辯論庭時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如果新北市教育局採計他過去的年資敘薪,累積到現在他的月薪將相差新台幣6000多元。大多數代理教師對此不敢提出救濟程序是因為擔心下一年拿不到聘書,但並不代表沒有違憲、侵害人權的問題。

張男錄取106學年度新北市立中和高中的代理教師,他具有碩士學歷及合格教師證,先前擔任過2年的代理教師,他認為應該依教師待遇條例提敘2級,以第22級275薪點敘薪。不過,新北市教育局依相關規定,認定「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僅以24級245薪點敘薪。

張男不服,申訴、再申訴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張男認為教師法、教育部相關函釋、新北市教育局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平等原則、財產權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疑義,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3月間召開言詞辯論庭,邀請聲請人、訴訟代理人、關係機關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代表、專家學者到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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