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警涉侵占扣押贓款逾54萬 檢起訴貪污罪

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南港分局施姓偵查佐涉侵占扣押贓款54萬餘元,事後把同金額款項繳庫。士檢今天依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財物罪起訴,並以施男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南港分局於民國110年8月間偵辦一起詐欺案件,於搜索行動時查扣犯罪贓款新台幣54萬8300元,並由施男負責扣押贓款繳庫事宜。

起訴指出,施男因財務不佳、積欠賭債,於110年9月間從南港分局偵查隊證物庫領出贓款,欲前往新北地檢署贓物庫辦理入庫時,因逾越入庫時間而作罷,事後未把贓款繳回分局證物庫或地檢署贓物庫,卻把贓款拿去全數賭盡。

南港分局於111年3月間發現此筆贓款未入地檢署贓物庫,責問施男去向;施男原先謊稱贓款遭竊,事後向友人借款,並把與贓款金額相同的現金繳庫。

檢察官認為,施男不知潔身自愛,染上賭博惡習,心生貪念,以本案贓款充當賭資,以公轉私,使警職聲譽蒙塵,所為殊值非難。

檢察官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財物罪起訴施男,並審酌施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犯罪態度配合調查,且事後把相同金額款項繳庫,可視為已自願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正警紀,並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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