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6行者召集人陳修將判10年10月未報到 彰檢將通緝

前76行者召集人陳修將涉傷害胡姓女友致死,遭判有期徒刑10年10月定讞;陳修將5月31日應入監卻未報到,彰化地檢將發出通緝令,彰化地院也裁定沒入保證金新台幣30萬元。

陳修將與女友胡女於民國110年10月14日下午,入住彰化埔心鄉某汽車旅館,陳修將懷疑胡女私下聯繫陳姓男子,心生不滿,徒手毆打胡女並抓胡女頭髮撞擊地板多次。

胡女頭部受創,造成廣泛性硬腦膜下出血,引發創傷性休克,隔天陳修將聯繫友人將胡女送醫,但胡女已無呼吸心跳,急救無效死亡。案經彰化地檢依殺人罪嫌起訴。

陳修將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9年6月,另外傷害陳姓男子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陳修將未與被害人和解,始終否認犯行,一審量刑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判處徒刑10年10月,陳修將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裁定書,原本羈押中陳修將,經彰化地院指定保證金額30萬元,具保人繳納保證金後,將受刑人停止羈押釋放,但陳修將應入監執行無故未到案,因此裁定沒入30萬元。

彰化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說,陳修將原應在5月31日報到執行,不過卻未到案;檢方6月4日發出拘票,拘提時間至6月24日,經執行機關回覆拘提未到;7月向法院聲請沒收保證金,29日裁定沒收;後續檢察官也將發布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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