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道謝遭鄰居賞巴掌 新北男持刀還擊刺死人判8年

楊姓男子去年請王姓鄰居協助開門後未道謝遭辱罵、賞巴掌,楊姓男子隨後持刀刺死王姓男子。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考量楊姓男子自首及先被攻擊受傷等,依殺人罪判8年徒刑。

檢警調查,楊姓男子與住家對面王姓租客素有嫌隙,楊姓男子去年返回新北市三重區住處時,請王姓男子幫忙開門,由於未說謝謝,王姓男子心生不滿,待楊姓男子晚間8時許再出門準備上夜班時從家中追出,在路邊以辱罵及賞巴掌等方式推擠、攻擊楊姓男子。

檢警查出,楊姓男子隨後持利刃朝王姓男子胸部、腹部各刺1刀,並於王姓男子逃離時,又朝王姓男子上背部刺1刀,導致王姓男子大量出血死亡。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為楊姓男子面對手無寸鐵被害人,以危險性高利刃行凶,甚至被害人都倒地了還補刀,殺人犯意明確,且雖是對方先挑釁,但沒必要致對方於死地,建請合議庭判刑10年到13年。

被害人家屬不原諒楊姓男子,求刑18年;楊姓男子辯護律師希望合議庭以中華民國刑法「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規定,酌量減輕刑度到7年到10年。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楊姓男子持刀刺死王姓男子,使王姓男子家屬受有不可磨滅心靈創痛,應予譴責,但楊姓男子父母離異,由會家暴的父親獨自撫養長大,後來父親死亡,楊姓男子高中起自力更生,半工半讀完成高職夜間部學業,足見楊姓男子未因家庭環境不圓滿而自暴自棄;職場同事也證稱楊姓男子個性溫和,與人相處和睦。

合議庭考量王姓男子先挑釁,造成楊姓男子臉頰受傷,且楊姓男子犯案時僅23歲、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等,判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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