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退役軍人共諜案 高檢署:研議針對量刑與無罪上訴

高院今天針對航特部中校謝孟書等現退役軍人涉嫌共諜、交付軍事上應秘密文書等案宣判,謝孟書等8人遭判刑1年6月至13年不等。高檢署表示,將就量刑及無罪部分審慎研議提出上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由高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家安全維護處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積極偵辦。

高檢署表示,陳姓男子涉嫌自民國111年起遭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人員吸收,在台發展組織並吸收現、退役軍士官為大陸地區刺探、收集、洩漏、交付軍事機密。

高檢署指出,專案小組積極分析事證、持續向上溯源,自112年7月起發動4波偵辦、執行搜索多處,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檢察官於112年11月27日偵結提起公訴。

高檢署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除部分判決無罪,其餘均為有罪。高檢署於收受判決理由後,將就量刑及無罪部分審慎研議提出上訴。

高檢署表示,國家安全是民主基石,高檢署及國安偵辦團隊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將秉持縝密蒐證、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原則,嚴懲不法,保障國家安全。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男子陳裕炘因案逃亡大陸,為取得台灣軍事情報接觸時任少校教官蕭翔云,經由蕭翔云吸收退役軍人謝秉成及現役康奕彬、何信儒加入中共工作組織;康、何加入組織後,即收賄並提供軍事機密給蕭翔云轉交陳裕炘。

高院指出,蕭翔云以工作費為名義收賄新台幣62萬元,康奕彬、何信儒各收賄70萬元與60萬元。

此外,謝秉成則吸收中校謝孟書、洪睿洋、陸駿方,並將洪、謝提供的軍事機密或公務秘密交付給陳裕炘,另向陸駿方收集公務秘密,甚至教唆謝孟書駕駛「CH-47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大陸。

高院表示,洪睿洋收賄44萬6000元、謝孟書收賄新台幣55萬6000元及泰銖4萬元、陸駿方收賄1萬元。陸駿方另依謝秉成指示拍攝心戰影片,敘述服役單位、職稱等,表彰願意投降中共解放軍。劉立齊則利用值班機會,將無閱覽權限的軍事機密攜入值日官寢室,刺探軍事機密。

高院今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陸海空軍刑法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文書罪、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等罪,分別論罪量刑。

蕭翔云遭判應執行13年徒刑、謝秉成應執行8年徒刑,康奕彬判刑7年2月、何信儒7年4月、洪睿洋7年、謝孟書9年、陸駿方5年6月、劉立齊1年6月。吳志鵬無罪,陳裕炘未到案,高院通緝中。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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