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軍官涉詐領千萬情報獎金 二審獲輕判

蘇姓女上校、蘇姓男中校涉嫌虛構中國情報人員,詐領獎金超過1000萬元,一審判蘇女7年徒刑、蘇男6年徒刑。高院審酌蘇女努力供出另案共犯,今天改判刑3年2月,蘇男則改判5年。

高院判決指出,民國107年4月至112年6月間,蘇男上網購買或蒐集中國人民身分證提供給蘇女,佯裝蘇男引介中國人員,並由蘇男提供網路蒐整或自行編撰而來的中國軍港軍艦船舶動態等資訊給蘇女陳報軍情局。

判決指出,蘇女簽獲軍情局同意將蘇男提供的中國籍人員列為試用人員,蘇男陸續以切換通訊軟體使用者帳號,以一人分飾兩角方式,杜撰與中國人員聯繫的不實對話,連同自行蒐整資訊,由蘇女回報軍情局,以此方式申報獎金共計新台幣654萬3793元、14萬4800美元。

其中,蘇女收受新台幣85萬945元,其餘由蘇男收受,再轉存至他人帳戶隱匿犯罪所得及掩飾其來源。

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判處蘇女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自動繳回新台幣85萬餘元沒收;蘇男6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自動繳回1014萬餘元沒收。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應以接續犯論處一罪,並考量蘇女誠摯努力供出另案共犯,有情堪憫恕之情,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依現役軍人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蘇女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85萬餘元沒收;蘇男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1014萬餘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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