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洩密助詐團 屏東地院裁定1收押、2交保

台南陳姓律師加入詐騙集團,負責處理落網車手法律事務,另有2名律師協助提供偵查資料,屏檢偵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聲押3人,陳姓律師收押禁見、2名律師交保並限制住居。

屏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陳姓律師為台南市中西區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唐姓律師受僱其事務所;黃姓律師則為台南市東區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屏檢指出,陳姓律師加入詐騙集團,負責處理旗下車手遭查緝後的法律相關事務,自行或安排律師擔任落網車手辯護人,監視應訊過程,確保不會供出上游成員,並藉此取得警詢及偵訊筆錄內容、是否遭羈押等資訊後,再告知詐騙集團其他成員,以維持詐團存續運作。

另外,黃姓律師及唐姓律師明知陳姓律師為詐騙集團成員,竟將相關當事人涉案情節、羈押庭檢閱偵查卷宗所得資料,提供給陳姓律師閱覽。

屏檢27日分別至3人等住處及辦公室搜索,複訊後認為3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罪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等,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昨天凌晨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屏東地方法院裁定,陳姓律師收押禁見、黃姓律師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唐姓律師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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