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建案吊臂砸中捷釀1死15傷 2工人遭起訴

興富發位於台中的「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間因施工不慎,吊臂掉落下方中捷軌道釀1死15傷事故,中檢偵辦後昨天將操作吊車的2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興富發等公司不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興富發公司建案工地「文心愛悅」,於民國112年5月10日施工時,因塔吊吊臂拆除施工不慎,造成長約40公尺、重約3.3公噸的吊臂掉落,吊臂先砸中建案部分外部結構後,掉落在下方中捷綠線軌道上。

當天中午12時27分,1輛自中捷豐樂公園站發車的捷運列車起步後,因煞車不及撞上卡在軌道上的吊臂,造成1死15傷事故,其中死者為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淑雅,她生前為知名人權學者。

案發後,檢警將在工地蔡姓負責人及負責拆除作業的人員等8人帶回偵辦,並將蔡男等8人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檢方查出,興富發公司的文心愛悅建案,將工程委任給齊裕營造公司,齊裕公司將頂樓塔吊作業發包給宇球國際興業公司,當天進行的塔吊吊臂拆除工程,由宇球公司委託吊車業者嘉謜工程行施作。

檢方指出,現場操作吊車的呂姓人員及吊車許姓指揮人員,施工時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及旋轉盤卡住,但未依照機具操作程序排除,仍進行吊車水平移動產生斜拉剪力,造成吊車吊臂脫落而下墜,檢方認為呂男等2人顯有過失。

檢方審酌證人證詞、在場施工圖、監視器畫面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等證據後,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呂男等2人起訴。

另外,蔡姓工地負責人與其他工作人員,僅在1樓協助輔助性指揮,檢方偵辦後,認定蔡男等人與興富發、齊裕、宇球、嘉謜等公司罪證不足,均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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