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檢警破獲製毒工廠 4人落網判刑4至5年
新竹檢警去年底在新北市破獲製毒工廠,起出第三級毒品K他命成品純質淨重達58公斤、液態半成品淨重2660公斤,新竹地方法院將4名落網成員依共同製造毒品罪判刑4至5年。
判決書指出,彭姓、張姓、王姓、蘇姓以及黃姓男子明知K他命為毒品,不得非法製造,為牟利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宏哥」的犯罪組織,並進行相關製毒。
判決書表示,前年由「宏哥」出資並指示彭男籌備K他命製毒工廠前置作業,彭男在去年1月及5月承租桃園市與新竹縣共2處廠房,黃男與彭男、張男共同訂購製毒器具運送存放,再轉運至新北市1處製毒工廠使用。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上旬,「宏哥」指示蘇男以每個月新台幣10萬元承租新北1處工廠作為製毒空間,也透過王男購買貨車,作為運輸製毒器具及進出製毒工廠的交通工具。
判決書表示,新北市的這處製毒工廠從去年底開始製造第三級毒品,彭男依據記載製造K他命製程筆記進行,並與張男共同將製毒原料攪拌加熱及冷卻,王男與蘇男則協助搬運。
法官審酌,彭姓、張姓、王姓和蘇姓男子貪圖製毒報酬而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K他命,若毒品流入市面由他人取得施用,對社會秩序及國民身心健康均潛藏鉅大程度危害,卻製造第三級毒品K他命成品純質淨重高達58公斤、液態半成品淨重高達2660公斤,顯見該製毒工廠規模甚大,犯罪情節嚴重。
法官表示,彭男依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男、蘇男與王男則判處4年6個月,可上訴。黃男部分另案偵查。
判決書指出,彭姓、張姓、王姓、蘇姓以及黃姓男子明知K他命為毒品,不得非法製造,為牟利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宏哥」的犯罪組織,並進行相關製毒。
判決書表示,前年由「宏哥」出資並指示彭男籌備K他命製毒工廠前置作業,彭男在去年1月及5月承租桃園市與新竹縣共2處廠房,黃男與彭男、張男共同訂購製毒器具運送存放,再轉運至新北市1處製毒工廠使用。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上旬,「宏哥」指示蘇男以每個月新台幣10萬元承租新北1處工廠作為製毒空間,也透過王男購買貨車,作為運輸製毒器具及進出製毒工廠的交通工具。
判決書表示,新北市的這處製毒工廠從去年底開始製造第三級毒品,彭男依據記載製造K他命製程筆記進行,並與張男共同將製毒原料攪拌加熱及冷卻,王男與蘇男則協助搬運。
法官審酌,彭姓、張姓、王姓和蘇姓男子貪圖製毒報酬而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K他命,若毒品流入市面由他人取得施用,對社會秩序及國民身心健康均潛藏鉅大程度危害,卻製造第三級毒品K他命成品純質淨重高達58公斤、液態半成品淨重高達2660公斤,顯見該製毒工廠規模甚大,犯罪情節嚴重。
法官表示,彭男依共同犯製造第三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男、蘇男與王男則判處4年6個月,可上訴。黃男部分另案偵查。
- 記者:中央社記者郭宣(文三)新竹縣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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