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押無簽名蓋章 北院令補正程序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京華城案遭北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沈慶京律師13日到北院遞狀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為聲請狀無沈慶京簽名或蓋章,今天裁定沈慶京應於裁定送達7天內補正。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29日聲請羈押禁見沈慶京獲准。沈慶京9月5日因身體不適,戒護送醫治療後押返台北看守所;13日下午沈慶京又因身體出狀況,台北看守所評估後以專車戒護就醫,由醫師診斷治療。

沈慶京律師越方如13日晚間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越方如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沈慶京真的情況不太好,她覺得基於人道考量,法官要慎重調查,最後當然還是尊重法院的決定。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聲請狀僅有選任辯護人印文,並無被告的簽名或蓋章,今天裁定應於此裁定送達後7天內補正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的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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