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廠商23萬元回扣 基隆祥豐營區士官長遭訴

阮姓士官長在基隆祥豐營區任職期間,涉嫌利用小額採購制度得逕洽特定廠商辦理,向廠商收取工程案1成回扣共新台幣23萬餘元,檢方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阮男。

基隆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阮男任基隆彈藥分庫祥豐營區期間,利用小額採購制度得逕洽特定廠商辦理,且通常無後續稽核,與黃男等共4名廠商謀議以採購金額約1成作為回扣,藉此提供廠商工程案件。

檢方表示,黃男等人製作報價最低的估價單後,再與其他無意願承做的廠商洽詢,提出符合軍方內部作業規定的複數估價單,阮男再將估價單交予不知情的承辦人,指示各承辦人將民國106年至去年間,祥豐營區多項小額修繕工程發包給黃男等4人。

檢方指出,阮男共收取23萬1351元回扣,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對阮男提起公訴,至於黃男等共4名廠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各以向公庫支付1萬元至8萬元不等金額,及接受法治教育,作為緩起訴處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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