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翁討每月1萬扶養費 女兒秒打槍!法院「1理由」打槍老父

66歲翁討每月1萬扶養費 女兒秒打槍!法院「1理由」打槍老父
苗栗縣一名老翁頻繁入獄,年紀大了竟要求女兒盡扶養義務。(示意圖/Pexels)

[周刊王CTWANT] 苗栗縣一名66歲的劉姓老翁前科累累,28年間因毒品等案頻繁出入監獄,年紀大了以後因健康狀況不佳,又缺乏謀生能力,竟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女兒盡扶養義務,每個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自女兒2歲開始長期在獄中服刑,根本沒盡到扶養義務,駁回劉男聲請。

根據判決書,劉翁主張,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父,現年66歲,體弱多病無收入,財產不能維持生活,請求女兒扶養,並聲明相對人應自民國113年5月1日起至聲請人死亡之日止,按月於每月1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萬元。如有遲誤一期履行,則其後之六期視為亦已到期。

女兒表示不願意支付,因為自從她國小一年級起,都沒有跟聲請人見過面,小時候都是靠奶奶照顧,父親回來就會跟奶奶爭執,討生活費,是奶奶將她養大,且父親在服刑期間,奶奶還需要寄錢給對方,負擔他監獄裡的生活開銷,因此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

苗栗地院查詢聲請人之在監在押、前科資料,顯示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85年至今長期反覆入出監,有聲請人在監在押、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憑,是聲請人於相對人2歲起便多次入監,顯然長期無法妥適照顧子女,且聲請人既在監服刑,難信聲請人得有穩定之經濟收入可提供相對人扶養費用,聲請人雖主張曾有短暫扶養相對人,惟未能提出積極事證以資證明,若現由相對人負擔扶養聲請人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駁回劉男聲請。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