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納骨櫃業者800萬元 前苑裡鎮長劉秋東遭起訴

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任內涉嫌協助業者綁標取得納骨櫃工程案,並收取800萬元賄賂。苗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洩密罪起訴劉秋東。

劉秋東於民國107年底至111年12月25日擔任苑裡鎮長,尋求連任落敗後,爆出任內涉及多起弊案,去年9月才因涉嫌於任內與兒子共同借牌非法承攬公所工程,另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賄未果,遭檢方起訴,如今又被控於公所納骨櫃增設工程案中收賄。

苗栗地檢署今天表示,檢察官呂宜臻指揮偵辦劉秋東涉嫌收受納骨櫃業者賄賂案,查得鎮公所辦理生命園區納骨櫃增設工程發包,廠商李姓、郭姓男子知悉納骨櫃所需的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於國內僅有2間公司製造販售,2人即先行壟斷材料。

苗檢指出,廠商李姓、郭姓男子提供載有「SMC耐燃二級複合材料需為國內生產」等文字設計圖說給擔任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規劃以綁定材料方式使其他廠商無法投標採購案。

苗檢查出,郭男另與劉秋東協議行賄金額,由郭男公司順利得標後,即交付共新台幣800萬元賄款予劉秋東。

檢方表示,全案去年7月、11月發動搜索,經訊問相關被告、證人,審閱卷證資料交叉比對後偵查終結,劉秋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洩密罪,已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800萬元。

另外,廠商李姓、郭姓男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及政府採購法的違法審查圖利罪;設計監造廠商蔡姓男子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8條第1項之違法審查圖利罪及第89條第1項受託辦理採購人員洩密罪,檢方均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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