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530萬 台中1家開發公司負責人遭管收
台中1家開發公司負責人何女,漏報稅金且拒繳出售房屋的特銷稅,加上罰鍰共積欠新台幣530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日前通知她到案,但何女不願繳清也不交代資金流向,遭聲請法院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何姓女子擔任台中1家開發公司負責人,她在民國100年至102年間,故意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同時在102年8月間,將公司名下位於台中市豐原區三豐路的不動產出售時,故意漏報及拒繳出售房屋應繳納的特銷稅。
中區國稅局要求何女應補徵100年至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2年度特銷稅及罰鍰共計530萬餘元,但何女積欠多年皆未繳納,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
台中分署指出,經依權責調查何女的公司財產狀況時,發現公司出售三豐路不動產所得買賣價金,扣除清償房貸的剩餘款250萬餘元流向不明,依法通知何女到案說明,但何女皆拒絕配合,直到台中分署7日通知何女,已向法院聲請拘票,準備將她拘提到案,當天何女才前往台中分署說明。
但經承辦行政執行官,多次詢問何女並要求她提出剩餘款項流向脈絡,她說法卻前後反覆,一下稱拿去投資第三人公司,一下又說放款給第三人,因何女拒絕繳納稅金及罰鍰,並拒絕交代金錢實際流向,台中分署因此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何女。
台中地院承審法官認為,何女從事仲介不動產工作,對於買賣不動產應繳納的稅賦當知甚稔,台中分署所提證據足證何女有履行義務但不履行,以及對於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有隱匿處分情事,當日同意准予管收。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何姓女子擔任台中1家開發公司負責人,她在民國100年至102年間,故意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同時在102年8月間,將公司名下位於台中市豐原區三豐路的不動產出售時,故意漏報及拒繳出售房屋應繳納的特銷稅。
中區國稅局要求何女應補徵100年至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2年度特銷稅及罰鍰共計530萬餘元,但何女積欠多年皆未繳納,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
台中分署指出,經依權責調查何女的公司財產狀況時,發現公司出售三豐路不動產所得買賣價金,扣除清償房貸的剩餘款250萬餘元流向不明,依法通知何女到案說明,但何女皆拒絕配合,直到台中分署7日通知何女,已向法院聲請拘票,準備將她拘提到案,當天何女才前往台中分署說明。
但經承辦行政執行官,多次詢問何女並要求她提出剩餘款項流向脈絡,她說法卻前後反覆,一下稱拿去投資第三人公司,一下又說放款給第三人,因何女拒絕繳納稅金及罰鍰,並拒絕交代金錢實際流向,台中分署因此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何女。
台中地院承審法官認為,何女從事仲介不動產工作,對於買賣不動產應繳納的稅賦當知甚稔,台中分署所提證據足證何女有履行義務但不履行,以及對於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有隱匿處分情事,當日同意准予管收。
- 記者: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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