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船長下令射殺海盜案 更三審又判回26年

中國籍船長汪峰裕指示武裝保全射殺4名疑索馬利亞海盜案,一、二審依4個殺人罪重判26年徒刑,更一審、更二審改判13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三審,再改判2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受僱高雄某漁業公司的汪峰裕是「屏新101號」漁船代理船長,期間他僱用2名巴基斯坦籍武裝保全,並同意武裝保全攜帶半自動步槍及子彈登船。漁船於民國101年9月29日中午12時許與其他2艘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的公海作業時,遇到疑為海盜4名成年男子搭著武裝木殼船靠近。

其中一艘國籍不詳漁船先衝撞翻木殼船,導致木殼船上4人落海,汪峰裕明知4人已無反擊能力,涉嫌指示2名武裝保全朝4人開槍射擊,致中彈流血死亡。

「屏新101號」漁船船員當時全程拍攝影片,輾轉遭人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海巡署第五海巡隊後,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汪峰裕於109年8月間搭乘漁船到高雄港53號碼頭時,因通緝犯身分遭到逮捕。

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汪峰裕。法院一、二審認定汪峰裕涉犯4個殺人罪(各判13年),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最高法院認為須釐清是否為汪峰裕「指示」武裝保全開槍等疑點,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勘驗相關影像證據,認為落海4名被害者中,其中有3人是武裝保全未經指示開槍射擊,影片中僅能看出汪峰裕下令指示射殺最後1人,將汪男改依1個殺人罪判刑13年徒刑;最高法院再度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指出,汪峰裕本可以船長權力,阻止外籍傭兵開槍,但依槍擊影像顯示,未見汪男有任何阻止行為,反而在2人遭擊斃後,指示搜尋其他落海人員並喊開槍,堪認汪男自始即有指示武裝保全搜索射殺4人犯意。

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9時許更三審再改判2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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