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市議員涉教唆控對手發走路工 二審仍無罪
無黨籍高雄第4屆市議員落選人王齡嬌競選總部王姓女志工,選前謊稱同選區民進黨高市議員江瑞鴻等人發放「走路工」遭判刑,王齡嬌罪證不足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9時許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王齡嬌跟王姓女志工均維持原審判決刑度,可上訴。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齡嬌曾任合併前第6、7屆高雄市議員,王姓女志工民國111年11月間由當時競選合併後高雄市第4屆第5選區(大樹、大社、仁武、鳥松)市議員候選人王齡嬌陪同,到高雄市調查處及橋頭地檢署檢舉有人邀她參加同選區候選人江瑞鴻造勢晚會,並交給她「走路工」賄款新台幣500元。
經檢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造勢晚會後沒有人發放任何物品或紅包,且王女沒有參與晚會而是在王齡嬌競選總部參與選務事宜,事後王女再被詢問才坦承檢舉內容都是她「亂猜、亂講的」。
法官調閱王齡嬌競選總部監視器畫面、王女手機對話紀錄、警詢內容等事證後,認定王女為貪圖檢舉獎金,竟虛構不實事實,恐造成江瑞鴻等人受精神與名譽損失,但考量王女有輕度智能障礙,審理中坦認犯行已知悔悟,依誣告罪判王女2個月徒刑、緩刑2年。
至於檢方控訴王齡嬌涉犯教唆誣告等罪嫌部分,法院認為,王齡嬌有告知王女檢舉賄選可獲得獎金並陪同她製作檢舉筆錄,並在王女接受詢問過程,曾多次提示她有關指訴收受賄款過程等,但相關證據不足證明王齡嬌行為構成犯罪,因此判王齡嬌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9時許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王齡嬌跟王姓女志工均維持原審判決刑度,可上訴。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齡嬌曾任合併前第6、7屆高雄市議員,王姓女志工民國111年11月間由當時競選合併後高雄市第4屆第5選區(大樹、大社、仁武、鳥松)市議員候選人王齡嬌陪同,到高雄市調查處及橋頭地檢署檢舉有人邀她參加同選區候選人江瑞鴻造勢晚會,並交給她「走路工」賄款新台幣500元。
經檢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造勢晚會後沒有人發放任何物品或紅包,且王女沒有參與晚會而是在王齡嬌競選總部參與選務事宜,事後王女再被詢問才坦承檢舉內容都是她「亂猜、亂講的」。
法官調閱王齡嬌競選總部監視器畫面、王女手機對話紀錄、警詢內容等事證後,認定王女為貪圖檢舉獎金,竟虛構不實事實,恐造成江瑞鴻等人受精神與名譽損失,但考量王女有輕度智能障礙,審理中坦認犯行已知悔悟,依誣告罪判王女2個月徒刑、緩刑2年。
至於檢方控訴王齡嬌涉犯教唆誣告等罪嫌部分,法院認為,王齡嬌有告知王女檢舉賄選可獲得獎金並陪同她製作檢舉筆錄,並在王女接受詢問過程,曾多次提示她有關指訴收受賄款過程等,但相關證據不足證明王齡嬌行為構成犯罪,因此判王齡嬌無罪。
- 記者: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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