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廠房堆置200多箱廢棄油墨 2人遭判刑6月

李男及曾男未領有合法廢棄物清理文件,便在彰縣租廠房當倉庫,將廢棄油墨載至廠房堆放,房東發現後報警,檢警查出堆放廢棄油墨200多箱,李男及曾男均遭法院判刑6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李男、曾男等人都未領有合法清理廢棄物文件,民國109年5月,李男先向謝男租下廠房當倉庫,再聯絡數家欲清理廢棄物的廠商,謊稱自己是環保公司員工,以新台幣7萬8000元代價,協助廠商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油墨。

判決書說明,李男及曾男將從彰化、高雄等縣市收到的廢棄油墨,載運至廠房堆放,謝男發現後要求李男處理卻未獲回應於是報警。

彰化縣環保局稽查人員及檢警到場後,發現廠房內堆置廢機油鐵桶37桶、廢棄油墨229箱、25公斤塑膠桶約350桶、不明廢棄物120公升塑膠桶3桶,並循線逮捕約談李男、曾男等人。

地院法官認為,審酌被告2人明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不得從事清除廢棄物之行為,竟漠視環境保護重要性,非法清運廢棄物。

不過考量所清理者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與具有毒性、危險性及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有害事業廢棄物相比,危害程度屬輕微,整體犯罪情節非重,且被告2人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依廢棄物清理法中的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曾男遭判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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