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外埔區大東里長遭控賄選 無罪確定謝法院還清白

台中市外埔區大東里110年里長補選,高姓候選人贈鄰長洗碗精、原子筆等文宣品遭控賄選。高男更二審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高男受訪說,感謝三審洗刷冤屈,還他清白。

本案起於,民國110年3月間,高姓男子參選大東里長補選,於投票前夕將印有選舉文宣的洗碗精、原子筆及面紙等禮品贈予數名鄰長,遭檢方指控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高男有罪,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仍認定有罪,更二審則改判無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已參酌禮品贈送人主觀認知及作為、受領人主觀意向、客觀上禮品價值與選舉文宣結合狀態、贈送對象等情狀,據以判斷禮品客觀價值不足以動搖有投票權人投票意願。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上訴仍稱里長選舉區域不大,選民投票意向易受影響,即使禮品金額不高,仍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願,是以個人主觀看法指摘判決違法,並非適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駁回檢方上訴,高男無罪確定。

高男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段時間一路走來,感謝三審終於洗刷他的冤屈,還他清白,現在保釋金也已拿回來,當初檢察官在偵查時沒有查明真相,讓他蒙受外界非難,如今真相大白,現在外界質疑的聲浪已經平息,仍然感謝有許多鄉親支持他,鼓勵他繼續參選,他也會堅持下去,部分媒體未經查證,造成他的名譽受到損害,如今無罪確定,也希望媒體善盡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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