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出獄高調接風!「爆乳妹狂搖5分鐘」法院不罰 警提抗告結果出爐
[周刊王CTWANT]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為了慶祝吳姓好友出獄,竟找來舞獅團和爆乳女郎在台中監獄外表演,高調為友人接風,遭第四警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黃男行為未構成「藉端滋擾」要件,裁定不罰。第四分局不服提出抗告,最後仍遭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據了解,吳男因案入監,於去年8月23日假釋;黃男到監獄外為好友接風,還請來舞獅團與爆乳女郎表演,並高舉「恭喜返鄉」的紅布條,高調迎接吳男重獲自由。警方認為,黃男的行為涉嫌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妨害安寧秩序行為,將其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黃男聘請舞獅團和鋼管女郎,是要迎接吳男出獄,並未假借事端滋事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
第四分局認為,即便被移送人無明顯意圖妨害公共秩序,其所為活動、地點等也已明顯超出社會對監獄外公共空間安全之合理期待,對周邊環境以及公眾造成實質干擾,若允許此類高調慶祝活動,可能鼓勵更多人效仿,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
台中地院審酌,本案舞獅、鋼管女郎表演持續的時間至多僅3至5分鐘,為時甚短,縱其表演之位置係監所外圍之道路,亦難認會影響監所公務執行或導致監所內之受刑人情緒擾動,並進而使監所之秩序難以維持或回復,而抗告人所提事證,尚不能證明被移送人之行為已達「藉端滋擾」之程度,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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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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