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超速逆向撞死人逃逸 二審仍判刑11年
宜蘭縣林姓男子無照酒駕,超速逆向撞死女機車騎士後逃逸,一審宜蘭地院國民法官庭判處有期徒刑11年,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本件可上訴。
全案起於,未曾考取駕照的林姓男子,於民國112年10月22日凌晨在KTV飲酒後開車,行經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三段時,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且超速行駛,撞上對向車道江姓女機車騎士,導致江女當場死亡。
案發後,林男未下車協助救護,逕自棄車徒步離開現場返家。警方循線查緝林男到案,並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1毫克。案經宜蘭地檢署起訴,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定,林男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另犯肇事後逃逸則處2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案經林男、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原審判決已審酌林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所生損害等,並考量林男個人情狀及一般情狀,及與林男更生有關犯後態度、與被害人家屬間修復關係、社會復歸可能性等事項,量刑並無不當,兩造上訴均無理由,仍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未曾考取駕照的林姓男子,於民國112年10月22日凌晨在KTV飲酒後開車,行經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三段時,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且超速行駛,撞上對向車道江姓女機車騎士,導致江女當場死亡。
案發後,林男未下車協助救護,逕自棄車徒步離開現場返家。警方循線查緝林男到案,並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1毫克。案經宜蘭地檢署起訴,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定,林男涉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另犯肇事後逃逸則處2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案經林男、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原審判決已審酌林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所生損害等,並考量林男個人情狀及一般情狀,及與林男更生有關犯後態度、與被害人家屬間修復關係、社會復歸可能性等事項,量刑並無不當,兩造上訴均無理由,仍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 新聞關鍵字: 宜蘭縣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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