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案入監 第4度申請假釋獲准

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定讞,2021年入監服刑,3度申請假釋遭駁。法務部矯正署表示,鈕承澤執行日數(含縮刑)已超過8成5,經花監假釋審查會審查,已陳報矯正署許可假釋。

矯正署今天說,鈕承澤經法院宣告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021年11月底入監服刑,合計執行日數(含縮刑)已近3年5個月,依法接受身心輔導與治療,已符合中華民國刑法提報假釋門檻規定。

矯正署表示,矯正署花蓮監獄依監獄行刑法、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委請外部專家學者組審查會依法審查鈕承澤假釋申請案;經綜合考量犯行情節、犯後態度及再犯風險等面向後,依審查會決議,陳報矯正署許可假釋。

矯正署表示,假釋審核標準一體適用所有受刑人,不因身分差異有特殊待遇,只要符合假釋條件都依法辦理。另外,有關鈕承澤釋放時間,待院檢通知,如果收容監獄收到院檢釋放命令後,將立即辦理釋放程序。

全案起於鈕承澤擔任電影「跑馬」劇組導演期間,2018年1場聚會後,不顧女性工作人員反抗,性侵得逞,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鈕承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綜合卷內相關卷證資料,說明認定鈕承澤犯強制性交罪證據及理由,無違背法令,2021年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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