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起爭執台南男折疊刀刺死友人 國民參審判6年

台南周姓、鄭姓2男去年除夕在臉書起爭執,鄭男前往周男經營燒烤店,持斧頭砍向對方,反遭周男以折疊刀刺殺傷重不治;地院國審今天判處周男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周男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扣案折疊刀1把,沒收。

地院指出,周男與鄭男是認識多年朋友,去年2月除夕卻因雙方友人債務在臉書(Facebook)起爭執,2人通話後,鄭男當天晚上趕抵周男經營燒烤店,持斧頭衝入店內朝周男砍去。

周男當時在店裡與家人、親朋好友吃團圓飯,拿出折疊刀反擊,攻擊鄭男身體、左側頭部及胸腔部位,造成鄭男心臟破裂大出血及氣血胸,重傷急救無效死亡。

周男事後坦承傷害致死犯行,也未妨礙或制止友人報警、叫救護車或選擇逃離現場;台南地院認定非故意殺人,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規定,但周男未與鄭男家屬達成和解及取得寬恕,因此,地院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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