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告白遭拒刺死同性友人 判無期徒刑定讞

台中市黃姓男子因告白遭拒而持刀刺死施姓男友人,此案為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台中市23歲黃姓男子透過同校同學施姓男子介紹進入直銷公司擔任業務員,黃男因愛慕施男向對方告白遭拒。

民國111年10月20日晚間,黃男因挽回雙方熱絡情誼未果而心生不滿,潛入施男住處躲藏,被返家的施男發現而發生衝突。黃男持預先準備的2把料理刀朝施男身上猛刺,施男送醫後不治。

案經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本案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的首起審判案件。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黃男事先預謀犯案,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法或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黃男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