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進口非法魚翅轉賣中國 7業者助洗產地遭起訴

香港籍蒙姓業者為將非法捕撈魚翅轉口至中國,委請台灣報關業者和貿易公司偽造進出口報單,先輸入台灣29噸魚翅後轉賣至中國。雄檢偵結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7名業者。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年籍資料不詳的香港籍蒙姓業者因透過不詳管道取得大量非法捕撈魚翅,企圖經台灣轉口伺機走私,但為符合台灣對於魚翅進口管制,遂委任報關業者負責人60歲簡姓女子辦理魚翅進出口。

簡女為配合報關,借用2間貿易公司名義辦理進出口,簡女等人先於民國108年9月至109年4月間以其中一間公司名義填載不實進出口報單,將乾魚翅貨物先行輸入台灣,再轉口至中國,期間5度轉口成功,報關總重量29公噸979公斤。

蒙男109年5月至10月間為佯裝有向西班牙公司合法購買魚翅,又冒用西班牙公司名義偽造商業發票、出貨證明、捕撈證明等,不實申請魚翅貨品進口所需文件,再由簡女以2間公司名義填載貨品進口同意書,上傳至農業部漁業署作業平台,總計16次送件申請進口,幸經漁業署承辦人審查後發覺有異,否准申請。

簡女110年1月間又再填載不實進出口報單,申報進口1批9492公斤冷凍魚翅,這批貨物原為蒙男指示60歲林姓業者在台灣接貨,進行加工處理再轉出口至中國,但因未能通過檢疫而不得出口。蒙男和林男為降低損失,取得貨物後轉交給台灣不詳代理人改為內銷處理,並由簡女、報關公司黃姓職員、某貿易公司許姓實際負責人,開立假發票給林男經營的公司作帳。

高雄地檢署經農業部通報疑有業者配合不實申請進口乾魚翅情資,經檢察官呂尚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並與農業部、外交部合作查獲不法魚翅進出口,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簡女共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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