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漱口水誤判酒測值 林冠年涉酒駕遭判刑3月

曾參選竹北市長的林冠年涉酒駕但辯稱用含酒精漱口水誤判,並指罰單舉發程序不完備被撤。新竹地院認為,經模擬結果對漱口水說法不成立,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111年8月30日清晨4時30分前許,林冠年酒後開車撞上停放路旁車輛,警方獲報前往,抵達時間為清晨4時53分,因送醫27分鐘後對林冠年進行酒測,結果顯示為每公升0.29毫克。

林冠年辯稱,案發當時,他沒有喝酒,是使用含酒精成分的漱口水,才造成酒精濃度超標。

判決書指出,檢察官於偵訊時,由新竹縣警察局交通隊警員對林冠年進行酒測,林冠年使用漱口水前酒測為0,隨後依林冠年使用習慣,以漱口水漱口30秒後吐出,並再酒測結果為每公升2.55毫克,同樣等待27分鐘後,再次酒測結果為0。

判決書指出,模擬可見,林冠年所辯解情節顯無可能,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對此,林冠年告訴中央社記者表示,此案沒有警方秘錄器畫面,員警也坦承舉發程序有問題,在經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認定裁定舉發程序無效;新竹監理所亦重新審查,認為違規之舉發程序容有疑義,撤銷此案裁決,並解除列管;台北監理所也撤銷罰單、領回車牌。

林冠年說,新竹地方法院仍不採用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內容,可能因政治壓力促使法官以此判決,他會捍衛清白,將上訴。

台灣民眾黨於111年10月4日透過聲明指出,新竹縣竹北市長參選人、民眾黨員林冠年涉及酒駕,已違反黨規,臨時中央委員會已依黨規通過撤銷提名,中評會也決議開除其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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