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北韓買油畫賣到台灣 中國籍男子涉資恐法遭訴

中國籍殷姓男子涉嫌透過中國人士向聯合國安理會列為制裁法人的北韓萬壽臺創作社購買油畫,販售台灣買家。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資恐防制法起訴殷男。由於殷男坦承犯行,檢察官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民國95年間做出1718號決議,對北韓進行相關經濟及商業制裁,北韓的「萬壽臺創作社」於106年8月5日遭安理會決議列為受制裁法人。法務部也公告制裁決議及制裁名單,告知民眾不得直接或間接對「萬壽臺創作社」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北檢獲報,在台灣開設畫廊的中國籍殷姓男子,多年來向北韓萬壽台創作社購買油畫,由於萬壽台是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列為受制裁的法人,也在法務部公告的名單內,殷男的行為可能涉及資恐防制法。

北檢調查,殷男於民國106年8月間利用母親名義在高雄市鼓山區開設長亮畫廊,他透過在中國合作的北韓畫作批發業者,向萬壽臺創作社所屬畫家訂製畫作,或直接向中國合作業者進口萬壽臺創作社所屬畫家畫作,銷售台灣民眾牟利。

北檢查出,殷男為了增加自身銷售的營業額,於113年5月起還提供台灣客戶向萬壽臺創作社訂製畫作的管道,在台灣客戶指定畫作內容以及畫家後,由殷男透過中國合作業者與萬壽臺創作社畫家進行接洽,做後續的訂購行為。

北檢今天依資恐防制法間接為指定制裁之法人提供財物罪嫌起訴殷男。檢察官審認為,殷男為賺取個人私益而無視我國資恐防制法規定,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形象,使我國陷入遭受聯合國或國際社會制裁、譴責風險中,考量殷男於偵查中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故請法院對殷男量處適當之刑。

北檢指出,殷男銷售萬壽臺創作社畫作的款項屬犯罪所得,就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台幣30萬6000元,請法院依刑法規定宣告沒收。

另外,檢方認為長亮畫廊並非獨立法人且殷男的母親僅掛名負責人,對殷男所為並非知情,因此將音母及長亮畫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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