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涉攜50顆毒煙彈入營並販售 2男遭起訴

馮男、曹男去年服役為新竹湖口某軍營軍人,2人共涉將含有依托咪酯毒品的煙彈帶入軍中並販售,案件偵結,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將2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檢方表示,馮姓男子去年10月起在新竹湖口某軍營及桃園八德等地,以新台幣2000元至5000元不等價格,販售含有依托咪酯毒品的煙彈給同區軍人,共7次。

檢方說,當時同營區軍人楊男與馮男議價以6000元購買5顆毒品煙彈,由曹姓男子協助取貨與送貨,曹男為獲2顆毒品煙彈報酬,將此毒品攜入營區,交給楊男。

檢方表示,後來曹男與馮男碰面取得45顆毒品煙彈,共帶50顆毒品煙彈返回營區,遭部隊收假安檢查獲,楊男也未能購得毒品煙彈。

檢方指出,馮男與曹男為現役軍人,竟目無法紀將此毒品攜帶入營區,且意圖於軍中販售,危害社會安全且損及國軍戰力,案件偵結,將2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建請新竹地方法院從重量刑;另楊男部分涉作偽證,依偽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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