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遛狗沒栓繩…毛孩暴衝害路人跌倒「氣喘發作」 飼主下場出爐

出門遛狗沒栓繩…毛孩暴衝害路人跌倒「氣喘發作」 飼主下場出爐
出門遛狗沒栓繩,毛孩暴衝害路人跌倒。(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彰化一名洪姓男子去年帶著4隻狗狗外出散步,卻沒幫寵物繫上牽引繩,適逢一名蘇姓女子亦遛狗至該處,其飼養的犬隻突然衝上前,和蘇女的狗狗發生打鬥。蘇女見狀,欲以繫繩拉開毛孩,過程中被絆倒受傷,因而誘發輕度間歇性氣喘。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洪男罰金3萬元,得易服勞役。

根據判決書,洪男坦承沒幫狗狗拴上牽引繩,辯稱「當時我去買早餐,我的狗就跟著我出來,我想說路途沒有很遠,就沒特別趕狗回去或是使用栓繩,後來告訴人的狗先叫,我的狗其中一隻就衝過去互吠,我跟著過去阻止我的狗,告訴人把他的狗抱起來,我沒看到告訴人跌倒」等語。

蘇女則稱,「當時我牽我的狗到附近散步,突然有四隻狗從前朝我們的方向過來,其中有一隻狗朝我的狗衝過來,兩隻狗便開始互咬、打架,我想要拉開,但拉不動,因為我有繫牽繩,導致我在拉扯過程中絆倒,我左腳就扭到並跌坐在地上沒辦法起來,還導致我的氣喘發作,對方飼主有在旁邊喝止,但他的狗不離開,後來他就帶著他的四隻狗離開現場」。

彰化地院審酌,被告並未確實使用拴繩或適當方式對其犬隻加以看管,使其犬隻衝向告訴人之犬隻而有互相攻擊之行為,告訴人為避免犬隻相互攻擊而遭牽引繩絆倒,被告所為顯有不該;被告犯後僅坦承未使用栓繩看管犬隻,然否認告訴人因此跌倒受傷,且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處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